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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案專家:中方勝訴可能性小 但有轉機余地
繼兩周前中方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專家組會議上拒絕了歐美日提出的“設立專家組、調查中國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請求后,7月23日,WTO在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宣布設立專家組。在之后的9個月內,原告方美歐日與中方將提交相應的申訴材料,經由專家組審查并出具專家組報告。如果有一方對專家組報告不滿可以再次上訴,上訴機構報告就是最終裁決版本。
稀土是17種特殊金屬元素的統(tǒng)稱,是制造導彈防御系統(tǒng)、風力渦輪機、智能手機等一系列敏感尖端科技產品的重要原料。過去幾年來,大幅上升。不過,去年稀土需求減少,稀土價格暴跌。據(jù)澳大利亞稀土商Lynas稱,氧化等主要稀土產品的價格已較去年水平下降近一半。
“稀土案不太可能和解”
今年3月13日,中國收到美國、歐盟、日本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提出的有關稀土、鎢、鉬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請求。6月27日,美歐日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了成立專家組進行調查的請求,不過中國隨即在爭端解決機構7月10日舉行的會議上拒絕了該請求。
根據(jù)WTO爭端解決機制相關規(guī)則,原告方在兩周后有權再次提出成立專家組的請求,被訴方則無權再次反對,案子隨即進入專家組實施審理階段。
WTO專家組通常由三人組成。WTO稱,一般而言,調查組應在六個月內遞交調查結果。WTO稱,越南、挪威、阿曼、韓國、沙特、巴西、印度、加拿大和哥倫比亞等成員計劃就這一爭端行使第三方權利。第三方可以監(jiān)督并影響WTO爭端解決程序。
外界普遍預計,中方勝訴希望渺茫。
中國在入世時承諾僅對84個稅號的產品征收出口稅,稀土不在其列。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此前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曾表示,“至少就出口稅來說,我們只要不在這84個稅號之內,基本上就沒什么余地了。”
理論上,如果此案各方同意和解撤訴,美歐日是有權向WTO請求談判暫緩或終止的。
“估計稀土案不太可能(和解),應該會很快進行下去。”WTO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指示性名單專家、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朱欖葉認為,“(此案)和九種原材料案幾乎是一模一樣的,中國對這些資源都采取征收出口關稅、設置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的措施,估計一個都得不到支持!”
早在2009年,美國、歐盟與墨西哥就中國限制鋁土、焦炭、螢石、鎂、錳、矽鐵、矽化碳、黃磷和鋅等九種工業(yè)原材料出口向WTO提起訴訟,今年1月30日,WTO上訴機構裁決維持此前爭端解決委員會的結論,最終認定中國的限制措施違背了WTO規(guī)則。
朱欖葉指出,在九種原材料的訴訟中,中國一直辯稱,對這些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是出于對環(huán)境保護的考慮,但美國就此說法提出了多種替代方法,比如征收資源稅、降低產量等,但這樣的方式會令中國國內市場的原材料價格也被抬高,而非僅影響出口價格,是中國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生產環(huán)節(jié)沒管好”
中國此前一再強調,中國以23%的全球儲量,提供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的出口供應,環(huán)保欠債眾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曾公開表示,的中重稀土開采所造成的污染需要380億元來治理,“如果說真正為了經濟利益,我寧可把這些礦關掉,因為它在中國的經濟里面是九牛一毛。”
中國還曾指責美國等國家出于污染考慮,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關閉了稀土冶煉廠。
經濟參考報23日援引商務部一位官員的話說,“形勢十分嚴峻,商務部正在各部門的配合下組織這個案件的應訴工作。目前國內的稀土管理日益加強并不斷完善,環(huán)保標準已經實施,資源稅大幅提高,同時行業(yè)準入標準也在擬定之中,這些為稀土訴訟案的應對提供了一定的抗辯基礎。”
今年以來,包括商務部、環(huán)保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等多個主管部門頻頻出手,整治稀土秩序:
——4月,醞釀多年的中國稀土行業(yè)協(xié)會終告成立。
——6月,國務院發(fā)布首部《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同時,環(huán)保部門針對稀土環(huán)境污染的第三批專項檢查仍在進行中,且今年環(huán)保部的稀土環(huán)保核查結果開始“掛鉤”商務部稀土出口配額,不達標則會取消出口配額指標,目前中國最大的稀土生產商稀土仍未通過環(huán)保核查。
——7月,國土資源部發(fā)布消息稱,全國稀土采礦權將減少到65個,同時,企業(yè)準入條件也將提高為年主營業(yè)務收入達10億元以上(其中深加工年主營業(yè)務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籌劃多時的中國稀土交易平臺定于8月8日成立。另有報道稱,工信部正牽頭研究建立國家稀土收儲機制以平抑稀土價格波動。
朱欖葉指出,盡管中國正在稀土的開采、生產到出口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調整政策,但根據(jù)WTO規(guī)則,專家組審查主要考量的是在專家組成立的當天被訴方中國的相關政策,而不是調整后的情況。
“要說環(huán)保,國內生產環(huán)節(jié)怎么不先管起來?”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業(yè)務總監(jiān)馮軍說,在限制稀土出口一案中,中國應該更注重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環(huán)境保護,而不是強調用出口限制的方式來達到環(huán)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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